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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留守”问题呈现三个特点

  发布时间:2014-07-30 10:02:09


    党的十八大上明确指出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范县人民法院通过积极开展关爱“三留守”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三留守”问题存在普遍性、长期性等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是普遍性,当前一个现状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留村种地所得收入与外出务工所得收入相差甚远,尤其是学有一定技术的人员。

    二是长期性,因区域和城乡发展存在差距,改革发展具有时间性,因此,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现状短时间内恐难以大幅度改变。

    三是客观性,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但在务工地,住房和子女上学等问题难以解决,客观上必然形成农村“三留守”问题。虽然目前很多地市出台政策,解决了部分务工人员户籍问题,赡养老人、子女上学问题,但仍有绝大部分人员子女留守问题等得不到解决。

    了解到这些现状以后,范县人民法院广大干警积极投入到关爱“三留守”活动之中,尽最大努力帮助“三留守”人员。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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