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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民延伸服务 诉前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4-08-08 10:58:51


    日前,范县法院濮城法庭在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濮城法庭侯胜才庭长发现坐在简易庭审现场一旁的一位老人泣不成声,便走进观察,经过询问,老人对侯庭长说自己要告状,于是侯庭长指派专人将老先生请到该村村室,详细听取并记录老先生讲明的情况。

    干警经过了解情况,老人名叫陈某,年龄已届80岁,老陈讲到,他有三个儿子,现在自己居住生活在二儿子家,责任田也由二儿子承包种植,虽没有和大儿子一块生活,但是大儿子每月都给付200元钱给老陈,唯独三儿子陈甲对老人不管不问。由于老陈身体不好,需要常常到附近去看病,200元医药费根本是杯水车薪,陈甲不履行赡养义务,所以病痛只能拖着。今天看到法院下到村头开庭,才想起要状告三儿子。

    听取了老陈的讲述,侯庭长考虑到解决农村家庭赡养纠纷,判决结案并不是解决赡养纠纷的唯一方法,维系家庭主要是靠亲情,而不能只靠法律。因此,为妥善处理好陈某赡养纠纷,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侯庭长决定成立联合调解组,于当天下午,法庭、司法所及村干部在该村村部大院对老陈赡养一案进行了联合调解,先是找到陈甲进行谈话了解案情。陈甲说到老陈身体患病,需要治疗时,却回答:“分家的时候,老家连个草刺都没分给我,现在让拿生活费没门,如果死了就帮我把他送到火葬场就行了”。陈甲不管不问的态度让人吃惊,法官希望坐下来了解他的真实想法,也遭到了拒绝。面对这种情况,法庭向知情群众了解原委,老陈给老大、老二操办组成家庭之后患病,无力给老三更多的关爱,使得老三牢骚满腹。

    了解了原委后,侯庭长采用以退为进的方法进行调解,首先肯定老三说的有道理,拉近双方之间的距离,另外细心开导陈甲,告诉他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它不以父母是否留给财产为条件,父母养育你到成年,他们付出了多大的辛苦。侯庭长从法律条文讲到道德亲情,经过耐心的调解,陈甲最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天下午就表示,今后愿意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老陈激动的对侯庭长说:“想不到官司能了结这么快!更想不到,没花一分钱就把官司打下来了!”

    法庭对该纠纷的处理,有效化解了民事纠纷,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达到了调一案,笑一片,结一案,化三案的法律效果,充分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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