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法院为确保法官正确行使权力,多措并举,加强内外监督,杜绝腐败滋生,增强了干警的宗旨意识和文明执法意识,干警的工作作风得到改进,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
一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化。各业务部门每月17号前将其审结或执结的案件卷宗上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由审管办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人员按照上级法院有关质量规范要求进行评查,评查不合格的不能报结,并要求承办人限期整改。
二是开展庭审评议活动。由院专职审判委会委员和业务庭负责人组成庭审评议小组,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各庭开庭审理案件,对庭审案件从程序、形象、形式、实体等方面进行评议,当面进行点评,以便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亲临执行现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经常邀请相关人员监督执行,既能促使执行人员规范执行,也利于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缓解“执行难”。
四是庭审作风检查常态化。由办公室、政治处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综合检查组经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突击深入庭审现场,检查是否按照排期准时开庭、庭审人员着装是否规范、庭审人员形象是否端庄、是否有随意接听手机、随意进出法庭、语言生硬、随意抽烟等现象;或采取暗中拨打庭审人员手机,看其是否按规定关机等多种手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