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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庭审评查当场找“病因”

  发布时间:2014-09-19 11:57:06


    清丰县法院在庭审评查活动中,变庭审后集中讲评为庭审观摩后当场点评,向合议庭当场提出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制订规范性措施,提高庭审规范性。

    以往庭审评查中,评查员通过观摩庭审填写评查表的形式提出问题,审管办对评查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后统一在全体会进行讲评。该种集中讲评方式的不足,体现在庭审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在评查表中全面体现,不能全面发现问题,庭审后一段时间集中讲评时,庭审中的细节问题,主审法官不能及时发现,整改困难。

于是,今年以来,该院改变庭审评查的讲评方式,依照该院制订的庭审评查实施方案,由院领导、委审会委员、庭室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办,下分民事、刑事、行政评查组,在庭审结束后、休庭时,各评查组人员对合议庭在庭审中存在的各个方面的问题,不仅仅限定为评查表上的评查内容,逐人逐项向合议庭提出,合议庭认为提出问题准确,及时改正,对提出的问题有疑问的,审委会委员现场讨论,合议庭当场答疑,确定具体做法后,形成规范性意见向全院下发。此评查方式的实施,得到了各庭室的首肯,认为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存疑的问题,能在旁听审委会当场讨论中规范,及时解决问题。

据统计,实行庭审评查及时讲评制后,通过庭审评查规范了庭前准备4项,注重庭审形象5项、把握庭审技巧2项,维护法庭秩序5项,下发庭审规范性指导意见3期,切实达到了通过庭审评查,促进庭审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官审判技能进一步提高的效果。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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