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营商环境

浅谈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10-21 16:05:18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近日,范县人民法院对近两年受理的非诉行政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以此分析此类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案件受理数大幅增长

    2013年范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9件;2014年前三个季度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80%。

    (二)、案件执行难度加大

    范县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去年实际执结率为50%,而2014年前三个季度,实际执结率为24%,较去年同期骤降25个百分点。以上数据表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加剧。

    二、存在原因

    (一)、行政法律规定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全民素质差,法制意识淡漠,不管法律程序,反正谁来执行就和谁缠、赖、上访,以死相威胁的事时有发生,再加上法院执行人员少,装备差,行政法律规定笼统,法院执行人员强制执行行为得不到法律切实保障,致使有的案件法院不敢执行。

    (二)、借势行政,不是依法行政

    有的行政机关不是公正执法、依法行政,而是想借我们法院的司法权公信力给他们行政执法机关“拔钉子”、“清路障”,如:某某发改委执法队长曾说:“我吓唬了一下当事人:法院开始“抓人了”,他们都主动履行了一些,大多数案件不用申请执行了”。

    (三)、降低处罚标准,能过则过

    部分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执法随意性大,各乡镇执行标准不一,特别是乡里自行处理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数额相差悬殊。有的甚至降低标准或压最低线处罚,认罚的就地消化,不认罚的不了了之,造成当事人对法院抵触情绪很大。

    (四)、行政干预多,存在畏难思想

    部分行政机关表示,在查处案件特别是涉企业案件中,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较大,存在诸多困难,所以害怕麻烦,能不办就不办,只要不出事就行。

    (五)、非诉行政执行期限短

    社会流动性加大,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执行标的大,处罚的幅度变化大,群众反响大,执行中很难在三个月内执结。

    (六)、非诉行政执行与当前国内大形势抵触

    尤其是与移民搬迁、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冲突,容易引起群众 的对立。如在移民搬迁建房时当地政府要求先动工再办手续,有的贫困户贷款动工,好不容易建了房子根本不可能拆除,罚款也难以执行。有的有房户也乱占乱建,在耕地内违章建筑,以罚代批,违章建房有失控的趋势。

    三、应对措施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院执行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宗旨意识和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讲解法律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同事同罚,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公开,增加透明度,严格执行处罚幅度,做到政策、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增强行政执法的威信,取得群众的信任。

    (二)、对法院的执行队伍、装备、经费加大投入,增加编制人员,加大执行力度,严肃执法,全力支持依法行政。

    (三)、强化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生行政征收工作,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尽量减少被执行人敌对情绪,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确保执行效果。    

    (四)内外联动,积极争取配合

    法院对外应加强与县乡镇政府、金融机构、村(居)委的联系沟通,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与协助,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状况等线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

    行政非诉执行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和社会各阶层的执法活动,是一项民生工程。这项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否。搞好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依法办案,能有效维护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反之只能使广大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因而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模范带头作用,法院依法监督支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执法,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干好,才能取信于民,使群众相信法律依法办事,才能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吕子君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