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范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内,人民陪审员出庭参与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庭的开庭。该陪审员发挥自身工作特长,与法官一道对双方当事人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促使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
范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仅让他们参与审判,还让他们积极参与法律宣传、案件调解、廉政监督等社会性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裁判员”作用,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民商事案件中的调解作用,并在合议庭讨论案件时,充分地听取和采纳他们的意见。
二是“调解员”作用,做到案结事了。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群众,了解民意,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在办案过程中,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陪审和调解,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心里距离,消除了个别当事人对法官 “偏袒”一方的误解,调解成效显着。
三是“监督员”作用,规范法官行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整个调解过程,有利于发挥两方面监督作用,有效地防止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的主观片面和独断专行,克服法官为追求调解率而强制调解引发当事人抵触心理;另一方防止当事人为使案件处理结果对自己有利而托律师当掮客走后门、拉关系,给法官送礼等司法腐败现象,达到调解效果好而法官又不出问题的目的。
四是“信息员”作用,拓宽了解民意渠道。人民陪审员来自于各个领域,是法院收集信息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人民陪审员反映的各种问题,并在工作中加以整改落实。同时在处理上访案件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接访,更容易化解矛盾,达到息访息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