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针对新类型、敏感案件的频繁出现,濮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案工作,提升了应对新类型、敏感案件的立案审查能力。该院立案庭结合原有制度,又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完善了该院立案审查体系。
一是建立案前咨询制度。当新类型案件出现时,被立案庭法官可与相关审判庭联系,由审判庭合议后将具体结果答复给立案庭,这使得立案庭和审判庭在法律适用和理解上达成共识,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建立案件快速汇报制度。针对近年来一些敏感性案件,立案庭在收到起诉材料之后在将相关信息与材料及时向领导汇报后,再由相关领导答复。这样一来,有效防止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实践学习制度。该院立案庭每立完一起新类型、敏感案件,都会加以整理相关信息资料并组织干警学习,以方便今后的工作中做到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