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听证见证执行活动中,通过规范庭前、庭审中、庭审后的旁听程序,充分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使代表委员对庭审听得明白、点评准确、监督到位,提高了该院的庭审质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开庭前,通报案情、确保代表委员明白案情。通过清丰县人大联络部门向代表委员发送旁听邀请函,告知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并通报法庭规则、审判程序,介绍案件的基本案情,使代表委员初步了解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
庭审中, 充分征求意见,确保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准确。庭审中,向每位代表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代表、委员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打分,通过旁听庭审后,听取他们对庭审方式、庭审质量和驾驭庭审等方面准确的意见和建议。
庭审后,强化当场点评,确保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全面。由于征求意见表内容的限制,某些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不能充分表达,为全面征求代表、委员对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在庭审结束后,当场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点评,对案件及法院其他各方面工作进行全面点评,全面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整改后,及时通报整改情况,确保代表委员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对于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法院在充分结合审判实践予以整改,整改后,及时把整改情况通知代表和委员,听取代表委员对整改情况的看法,让代表委员监督整改到位。
今年以来,清丰法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听证见证执行活动中,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听证见证执行案件91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186人次,其中省级人大代表2人次、市级人大代表28人次、县级人大代表156人次;邀请县级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9人次,不仅提高了庭审质量,而且拉近了法官和代表委员的距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