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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界反目成仇 促和谐法官群众

  发布时间:2009-08-10 11:22:45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赵xx,男,1963年01月14日出生,身份号码:41092********,汉族,农民,住范县陆集乡前张赵村。

被告赵xx,男,195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范县陆集乡前张赵村。

被告张xx,女,195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范县陆集乡前张赵村,系赵xx之妻。

二、基本案情

原被告为同族弟兄,其父亲系一母同袍,老哥俩在世时因宅基使用问题曾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了楚河汉界且和睦相处,但没有留下片言证据就撒手西归。2009年02月份,原告赵xx在原地基处翻建房屋时,被告赵xx以原告侵占其宅基使用权及妨碍其通行权为由进行阻止,不让原告翻建房屋。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互不相让,村里干部也无法协调,为此两家吵骂不休。后在邻居的劝说下,原告赵xx于2009年03月5日一纸诉状将被告赵xx诉至法庭。

三、处理与做法

主审法官接案后,即驱车赶往该村给被告下发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并赶往争议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走访了该村村委会主任、会计及原被告的邻居。主审法官经调查了解情况,已对案件基本事实做到心中有数,并随即要求原被告到村部接受调解,同时邀请村委会主任、会计及原被告的邻居一起进行联动调解。一方面在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意见及宅基原状、现状的陈述,另一方面从土地法律法规的角度和邻里亲戚亲情的角度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通过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双方虽有让步但仍存有抵触情绪。主审法官看在眼里,听在心上,便将原被告隔离分开与村委会主任、会计及原被告的邻居采取多对一、同交流的方式,分别做其思想工作,言明法律规定和农村风俗之事,你们仅因一寸地界想兴牢狱之灾,难道你们忍心让你们的父辈在冥冥之中也不得安生吗!原被告听后法官及群众的一席言语,各自沉思良久并道出心里话,“兄弟你翻建房屋应给我招呼一声”,“哥,我对不住你,我应该给你说一声”。法官听到原被告的话语后,露出满意的笑脸。

四、调解协议具体内容

经过法官、村委会成员、本村群众的共同努力,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所争议的宅基后界以原告赵xx原建房屋东墙地基向西移30厘米,前界以原告原有东墙南端向西移50厘米,以这两点取直线南至大路,直线以西归原告赵xx使用。

二、原被告分别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上述协议界内的障碍物分别排除。

三、其他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放弃。

   协议达成后,法官与村委会主任、会计及原被告的邻居到实地进行丈量划线定界,当即将该案调结完毕。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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