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冒充警察拍裸照 勒索劫财受严惩

  发布时间:2009-11-15 11:34:53


    2009年10月13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以被告人贾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4日晚8时许,被告人贾某伙同小东、小金(均在逃)等人,驾驶一辆松花江面包车窜至被害人梁某的美容美发店,冒充警察,以该店存在卖淫嫖娼行为为由,强行将梁某拉上面包车,带至某偏远道路上,强行为梁某拍下裸照,以此相要挟,向梁某索要5000元未遂,后当场将梁某的一张银行卡和一部诺基亚6210型手机(价值200元)抢走。案发后,赃物未追回。被告人贾某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其曾因盗窃罪于2002年12月30日被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4年8月24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已犯有抢劫罪。被告人主动交待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中处罚。鉴于被告人贾某某认罪态度较,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种种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华龙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