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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节能考核组检查中院节能降耗工作

  发布时间:2015-01-21 11:16:37


    1月21日上午,濮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慧娟为组长的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组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14年度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濮阳市中院副院长马长虹参加了汇报会议并陪同检查。

    马长虹副院长介绍了该院在用水、用电、公车管理和办公用品等节能方面的情况。一是做好节电工作。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和时间,定期清洗,抓好空调节电;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杜绝“长明灯”,对办公照明和景观照明进行节能改造,加强对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抓好办公设施节电。二是重视节约用水。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抓好油耗定额考核,对公务用车油耗实行单车定额管理,根据车型合理确定油耗定额;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封车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四是严格办公开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控制接待费、会议费、办公用品等项目支出。

    考核组详细查阅了节能工作各种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了办公区域节能设备,认为濮阳市中院节能工作领导重视,管理规范,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并就进一步做好机关节能工作提出了建议。

责任编辑:吕子君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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