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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学习月深入学习新《行政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5-03-10 15:09:29


    为确保《行政诉讼法》在行政案件中得到正确适用,促进行政审判和非诉执行工作顺利开展,3月6日-8日,清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立案庭等相关庭室收听收看了最高院远程视频培训。并把3月份作为“学习月”,通过视频讲座、实务研讨、专题学习等形式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新《行政诉讼法》。

    清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文英强调,新《行政诉讼法》是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改动幅度较大,新增条文较多,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希望各位干警深入剖析该法实践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确保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得到正确、统一、严格、有效的实施。

    学习过程中,清丰县法院行政审判业务骨干给相关庭室干警们详细解读《行政诉讼法》新规定以及实践指导意义。行政、立案、审监、执行等业务部门各有侧重地进行了实务研讨。重点针对土地征收争议纳入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不得干预立案、可口头起诉、应当登记立案、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法院可跨区域管辖、行政机关不执行可拘责任人、复议机关可成共同被告、可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增加无效判决十一个看点进行了全面学习和把握。

责任编辑:吕子君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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