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15年全市法院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凤兰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组长,市中院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干警在各院分会场参加会议。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长虹主持会议。
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军宣读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全市法院共有8个部门荣获“先进集体”, 10名干警荣获“先进个人”,7个部门荣立“集体三等功”, 19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会议现场进行了颁奖仪式。会议还传达了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现场签署并向王凤兰院长递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左献民作了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题目为《夯实责任,突出重点,坚定不移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报告第一部分回顾了2014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贯彻反腐部署,切实落实廉政责任。二是注重预防教育,切实增强廉洁观念。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纠正不良风气。四是努力查办案件,切实惩治腐败分子;第二部分明确了2015年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一是严明党纪党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二是强化责任追究,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坚决优化工作作风。四是依律严惩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五是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六是持续深化“三转”,从严加强队伍建设。
王凤兰院长做了题为《坚持法治引领,严格公正司法,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讲话。他指出,2014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狠抓领导班子和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省高院组织的人民满意度调查中,濮阳市中院位列全省中级法院第4名,全市6个基层法院全部进入全省基层法院前30名,均受到省高院通报表扬。在省委政法委年中、年末两次组织的全省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调查中,市中院均位居全省中级法院第1名。
王凤兰院长还指出全市法院工作目前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如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不廉、司法不公问题还未根除、执行难、涉诉信访等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突出等。
王凤兰院长讲了2015年的工作打算。一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夯实公正司法的基础。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二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切实服务濮阳发展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三是以实现群众满意为目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建立“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继续落实缓、减、免诉讼费政策,全力化解信访难题。四是以维护司法公信为根本,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继续加强审判管理,加强司法公正,积极落实司法改革措施。五是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切实筑牢工作根基。提高基层队伍素质,切实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市中院监督指导作用。
关于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王凤兰院长在充分肯定了左献民书记工作报告的同时,强调了两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当前法院系统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要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错误的思想和观念。要始终坚持态度不变、力度不减,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做到反腐败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要注重由“治标”向“治本”过渡,在持续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顾虑。二是切实担负起党组主体责任。省委将今年确定为“主体责任落实年”,两级法院党组要以此为契机,把主体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切实扛稳、抓牢、做实,使主体责任真正落地生根。要强化责任担当,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要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要求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制度的规范和震慑作用,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王凤兰院长最后指出,新的形势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法院肩负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进一步坚定信念,扎实工作,不断开拓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