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任何一种文化其本质对象都是人,其发展和提升都离不开人。这就决定了审判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法官群体,脱离法官群体而谈审判文化建设纯属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不可能有所成果。同时审判文化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群众,其理由:一是诉讼当事人是审判活动的参与者,正确认识、辩别、感悟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期待和感受,引导他们依法诉讼也是审判文化的重要任务;二是审判活动归根到底是社会矛盾解决机制之一,决定具体的司法活动结果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评判。针对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反映反反馈,不断进行自我调整,提升公众的信任度是审判文化建设追求的目标之一;三是社会其他公众对法律和司法活动的公正、高效和权威的期待,对法官职业的要求也是审判文化建设的重要社会基础。只有把法官群体和社会公众共同作为审判文化的发展主体,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特别是诉讼群众在审判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保证审判文化建设的针对性、科学性,割裂了法官群体同社会公众的联系,只能是闭门造车、空中楼阁,经不住实践的经验,不可能有生命力,更无从谈起审判文化的提高和发展。
法官的素质提高了,审判工作就有了提升的基础,因此如为提高法官素质就成了审判文化的重心,通过学习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官应当特别注重政治思想学习,二是应当注重法律、法规业务学习,三是应当注重职业道德修养。只有政治上和党保持高度一致,审判业务熟练,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才能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