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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级法院举办2015年“我们的节日·清明”诗会

  发布时间:2015-04-03 18:18:04




    4月3日下午3点,由濮阳市文明办主办,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第三中学承办的濮阳市2015年“我们的节日·清明”诗会在市第三中学报告厅如期举行。市相关部门领导、市中级法院干警和市第三中学的同学们现场观看了演出。

    诗会共有17个节目,分为踏青篇、缅怀篇和感悟篇,通过吟诵古诗词、红色诗词、现代诗词、歌舞合唱等形式追忆先贤、缅怀先烈、感恩生活、亲近自然。演出者或浅吟低唱,或慷慨激昂,通过各自的方式表达了对春天的赞美,对祖国的歌颂,对革命先烈的缅怀。深情动人的朗诵和吟咏让在场的每一位观众陶醉于诗歌魅力之中。

责任编辑:邢晓旭    

文章出处: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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