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的组织下,市检察院、公安局、市人民医院的法医和临床医学专家对台前县人民法院移送的罪犯石某某是否适用监外执行进行了专家审查论证。
罪犯石某某2011年10月被诊断为结肠癌,并行手术治疗等。之后他利用其癌症病人身份多次贩毒。2014年7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近期,黄河中心医院对石某某的病情进行了医学鉴定,诊断为:升结肠隆起型高分化腺癌伴粘液腺癌术后,PT3N0M0,Ⅱ期,目前检查未见复发。
与会专家在审阅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医学鉴定意见等材料后,认为石某某术后已有三年多,最近的CT检查、肿瘤标志物检查均未见异常,目前无化疗指征。其肿瘤处于临床治愈期,其本人有生活自理能力,无近期危及生命的情况。依据五部门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专家审查论证后,一致认为石某某目前的情况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