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法警支队多次圆满完成了“走进社区” “走进田间”开庭的值庭任务。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社区进行巡回办案。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光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了审理。这也是推行马锡伍审判方式的具体体现。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巡回就地办案,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讼累,让当事人、旁听人员不出小区、村庄就能了解到庭审情况,起到了开一次庭,上一次课,在庭审中受到了法制教育的作用。通过这种阳光开庭形式,也更好的为化解矛盾奠定了基础。
成功的庭审是化解纠纷的钥匙,更是一心为民、公正执法的具体体现,得到是拍手称赞。同时也为我们警务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那就是在“走进社区”“走进田间”法警如何服务于审判?
一是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确保警队管理条例化、正规化,无论是在审判庭或者是“走进社区”“走进田间”开庭值庭,都必须按照规定着警服,做到保持警容严整,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文明。从思想上要认识到文明执法的重要性,端正服务态度。法警要始终怀有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信仰、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事业的执著追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是法警值庭不仅要保持法庭审理庄严肃穆的气氛,而且还可以担负起传唤证人、递送当事人所举证据等工作,保证庭审过程的连贯、紧凑。在个别当事人不听审判人员劝导、训戒,扰乱法庭秩序时,法警及时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
三是注重结合实际,强化法警的自身作用。要创新司法警察为民服务机制,做到有需必理,实现与审判工作良性互动,就必须拓宽司法警务服务渠道。为此,法警部门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
四是注重创新,注重围绕“走进社区”“走进田间”审判工作积累经验,提供文明、高效、优质的警务服务。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努力坚持严格要求自己,从行为、举止、着装、礼节、礼貌等有形的方面树立法警的良好形象。在规范执法程序上,每一名法警都必须把自已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相联系,在态度上热情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动上合理合法,不能在执法中有违法和粗暴野蛮行为,要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在文明中执法。
五是注重素质,狠抓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高法警队伍素质,为“走进社区”“走进田间”审判工作提供保证,在法警队伍中开展工作作风教育,树立司法警察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