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针对交通事故诉前保全车辆中普遍存在的“保全容易,解除难”的现状,自今年五月份以来对双方当事人实行诉前保全权利义务告知,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司法实践中对扣押财产解除难的现状,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避免了被扣押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其具体做法是:
一是向申请人送达权利义务告书,明示风险和反担保的法律依据。防止当事人诉权滥用,为案件以后因反担保引起的解除财产保全打好法律基础。二是权利义务告知书向申请人明示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以此确定反担保数额。要求申请人在告知书上签属明确意见,避免承办人员走过场和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解和曲解。三是向被申请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示人提供反担保的权利及反担保财产价值,避免其被保全财产损失的扩大。同时明示被申请人拒不提供反担保的法律后果。
这一措施的实行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利益得以顺利实现的同时又避免了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扩大。截止十月份底濮阳县法院受理的诉前保全案件62件中,在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中顺利解除财产保全的就有51件,占案件的83%,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