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的邹碧华,投身司法事业26年,因疾病意外来袭而突然倒在工作岗位上,将生命定格在那里。作为人民法官的一员,我们为有邹碧华这样的好同行好榜样而自豪。通过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深入了解和学习,在感动的同时,有所感悟,有所启迪。
一、学习邹碧华,爱岗敬业,无怨无悔
做公司法课题调研,他一口气从基层法院调阅了几十部案件卷宗;为解决上访人的心病和困难,他一家一家地跑,真正设身处地地替上访人考虑,协调各部门解决实际问题;为提高法官的专业能力,他着手研究“要件审判九步法”和“裁判文书‘八个一致’制作法”,并同步加大对法官专业能力的训练;为解决因当事人得不到妥善接待而引起的情绪对抗,他让相关部门编写了《群众工作接待规范场景设计65例》……无论是做理论研究,还是做一线的司法实务,乃至后来的审判管理与司法改革,邹碧华都始终保持着一名优秀法官必备的敬业勤勉。做“燃灯者”,就要点亮理想之光,彰显信仰力量,始终忠诚党、忠诚人民,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高度评价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对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邹碧华提出明确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像邹碧华那样,甘当“燃灯者”。“燃灯者”越多,我们的事业就越兴旺发达,我们的社会就越温暖如春,我们的国家就越充满光明。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邹碧华无愧于这法官的誓言!
二、学习邹碧华,坚持学习,勇往直前
无论是起初当书记员,还是到后来的审判员以至庭、院领导,邹碧华一生没有须臾放下的便是学习。26年前,刚做书记员时,他通过一字一句地抄写法律文书来学习老法官们的审判实务经验;进入上海高院五年后,他又重回北大攻下了国际经济法硕士、经济法博士,并凭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屡屡解决了审判实务中的难题。没有持久深入的学习,邹碧华不可能在我国法律没有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情况下,综合运用所学民法理论和《托收统一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令人折服的终审判决;没有经年累月的潜心学习积累,邹碧华也不可能写出《合同解释论》、《公司法疑难实务问题研究》以及《要件庭审九步法》等令一线法官受益匪浅的“实务宝典”。在日新月异的变革时代,只有不断地学习积累,才能始终保持专业水准;只有保持终身治“学”而时时于审判实务中“习”之的精神,以实务难题促“学”,更以所学指导实践,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专业法官。
三、学习邹碧华,勇于改革,勤勉务实
做改革的弄潮儿,邹碧华与时俱进的思想彰显当代执法者创先争优的优秀品德。新时期执法者更要有科学的工作理念,更要有改革的创新的工作思路,况且改革涉及各个领域,执法部门在改革时代更要立于时代潮头,在改革中有勇气显大责,在改革中做到壮士断腕的勇气。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每次能有一点点进步就是成功,因此面对改革中的反复磋商、针锋相对、妥协共识,他也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面对争议和质疑,他坚定的表示,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有改革进取心,在工作中努力拼搏,用良好的工作行为赢得了执法部门的认可;有服务群众的良心,让执法者的形象在哪一个地方都有阳光般的温暖,这样的执法者走了,如何不让广大群众痛惜呢?
邹碧华以自己的作为展现了法院管理人员的高素质品格和无私无畏的亮剑精神。邹碧华同志是审判业务行家,管理专家,授课导师学者,会说一口流利的英语,他著书写诗,样样精彩。邹碧华虽然已离我们远去,但他用生命谱写的人生壮歌依然在我们心头传诵,激励广大法官为中国的审判事业和改革之路奉献出更多的热情与力量。
学习邹碧华,甘当“燃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