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也是法院的义务。今年以来,濮阳县法院执行工作结合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开展的“司法作风大检查”与“警示教育”活动,自觉主动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效的推进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一是坚持经常性的向人大汇报工作。凡有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向人大领导进行汇报,听取人大领导的意见和工作指导。二是及时办理人大领导及人大代表交办的事项。对人大领导及人大代表交办的事项,濮阳县法院坚持责任到人,院领导挂帅,做到有错必究、有反映必查,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三是对一些重大疑难的执行案件,邀请人大领导、人大代表参与执行,参与听证与评议。四是通过聘请廉政监督员,与社会联系起一座桥梁,不定期邀请其参与执行或听证活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截止10月底,濮阳县法院16件执行案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均已办结,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