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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院开展《行政诉讼法》培训

  发布时间:2015-05-08 08:25:40



    2015年5月7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濮阳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联合举办了行政诉讼法培训,邀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讲解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凤兰,副院长王令宝,中院各业务庭负责人及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全体人员,各县区法院院长、主管副院长、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全体人员共一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宋炉安庭长从四个方面解析了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要点,主要是原告的资格、受案范围、管辖的调整及改革等;从执法能力与执法水平、执法不公、权利本位主义等方面阐述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与会的法官纷纷表示,学到了新知识,受到了很多启发。通过这次培训,有助于提升市法院系统审判法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为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邢晓旭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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