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营商环境

公正司法,法官要常怀为民之心

  发布时间:2015-05-22 17:56:4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的形成,源于司法的公正,司法公正的关键在人,司法公正的核心也在人。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精英化法官队伍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保障,法官常怀为民之心,是回应群众法治需求的应有之义。

    常怀为民之心,法官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雷锋同志讲“干一行,爱一行”,爱岗敬业是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而司法人员,应力争成为爱岗敬业的楷模。做好每一次的记录,开好每一次的庭审,办好每一次的与民对接,写好每一份的裁判文书,整好每一档卷宗,不仅要全力干好8小时,还要铭记做好手上事。

    常怀为民之心,法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俗语将: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司法人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理念,必须要通过实际审判体现出来,这就要求司法人员不断的加强学习,在审判执行、司法公开、法治宣传等工作中,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不断提高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司法能力,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常怀为民之心,法官要即懂法理又懂人情。现阶段的司法理念下,法官仍是依法独立审判的中心,主导着整个诉讼过程,法官在审判判决时要客观公正,决不能融入个人感情,维护法律的天平才不会倾倒,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法官判决的对象又和人密切难分,在审判的过程中又要有人道情怀,多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考虑他们的困难和难耐,这样做出的判决才会更让人信服,司法公信力力才能得到彰显和提高。

    常怀为民之心,法官要胸怀大义,勇于担当。周强院长在邹碧华事迹报告会上,要求法院青年干警:做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法官、好干部。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法官应具有勇于担当的精神,于困境中找到出路、于困难中找到办法、于无望中创造可能、于可能中办成事情,不断开拓法治建设的新局面;应具有公平正义的胸怀,大公无私、求真务实的作为和抵御各种诱惑的定力;应不畏强权,不弃贫贱,在正义公理面前,敢说真话,明察秋毫、善断是非,这也是人民法官职业气节的应有之义。

    作为肩负司法改革历史重任的人民法官,既要秉持正义,正确履职,更需常怀为民之心,敬民之情,自律自省,勇于担当,追求上进。惟其如此,方能做好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这份职业。

责任编辑:吕子君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