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丰县人民法院注重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积极强化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使律师真正成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法院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努力创造和谐的诉讼环境,收到良好成效。
一、参与调解促和谐。主动邀请案件的律师参与案件的调解,协助做好释法说理、利弊权衡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调解的,要求充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在庭审中认真听取律师的陈述和辩护,并将与法官意见有分歧的辩论意见作为重点合议内容,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律师举证、质证、辩护等内容给予详尽描述并阐明采信与否的理由。
二、齐心协力解难题。充分发挥当事人信任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疑难案件化解工作。当事人通过信访表达诉求的,则及时联系案件原代理律师,共同做好劝说教育、压力缓解等工作,合力化解矛盾。
三、沟通交流助发展。为了加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交流沟通,听取律师的意见建议,清丰法院每年不定期召开律师座谈会,并就新出台的法律业务知识、职业关系等问题进行讨论,提高业务水平和增进彼此的认同。到目前为止,已召开律师座谈会4次,听取律师反映的立案、审判、执行、队建、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40条,推动了法院方便诉讼、减轻诉累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互相监督保公正。实行“一案一卡”,随案向律师送达《廉政监督卡》。纪检人员每季度定期对律师进行案件回访,便于律师对法官办案进行监督。禁止法官和律师存在私人尤其是涉及财务方面的交往,法官收取律师贿赂、吃请,与律师共同进入娱乐场进行娱乐活动的,一律给予责任追究。严格审查律师从业资格,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等规定,确保司法公正。
截止5月底,该院调撤各类民商事案件536件,其中律师参与调解成功的324件,占60.4%。律师参与调解成功的案件全部自动履行,无一涉诉信访,无一缠诉缠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