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濮阳中院提出对各县区法院各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16日上午,装备处由副处长带队,对基层法院的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装备管理、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进行了专项考核。
一是采取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区法院的物质装备工作进行逐项检查、考核,查看财务管理和诉讼费收取是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是否到位,警车管理是否严格,法庭建设是否按要求招标、开工和建设,信息化语音、视频网络是否建成并正投入使用。
二是实地查看。深入各县区财政局查看帐目、县法院审判法庭及投资建设的人民法庭以及视频会议室、数字化法庭,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三是提出建议。根据对县区法院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县区法院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是严格评分。严格按照省高院绩效考核的标准,对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装备管理、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进行逐项逐条考核打分。
通过这次绩效考核,中院基本掌握了基层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情况,同时,评出优差,褒奖先进,激励后进,促进全市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