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省、市法院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新举措,提升濮阳两级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新水平,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濮阳市两级法院工作实际,从2015年6月至7月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本次活动宣传的重点是:1. “三类罪犯”有能力退赃退赔而拒不退赃退赔的从严减刑或者假释。2. 对在监狱服刑期间不真诚改造、违法乱纪的罪犯不予减刑。3. 对减刑后抗拒改造的罪犯撤销减刑。4.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性侵“三留守”人员和严重危害民生犯罪的罪犯从严减刑。5. 罪犯患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不予监外执行。
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全方位宣传濮阳市法院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新举措,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高我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巩固既定成果,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该市两级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