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濮阳市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琐事引发争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后,膝下育有两个子女。双方婚后随着了解的深入,逐渐发现性格不和,以至于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经亲戚邻居劝说,双方在磕磕绊绊中度过了一年。孩子出生后,最初为这个小家庭带来了喜悦与祥和的氛围,但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被告不事家务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忍受,致使矛盾日益加深,争执不断升级,原告无奈之下,于2014年起诉至范县人民法院,诉请与被告离婚,后经调解,原告撤回起诉,原告撤诉后,被告依然我行我素,以至于双方夫妻感情未曾好转,原告遂于2015年5月份再次诉至范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由其抚养婚生子女。
该案转至濮城法庭后,侯胜才庭长迅即作出安排,在向被告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后,随即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同时对被告进行了询问并予以初步的调解,随后,将双方当事人传至法庭,对双方当事人从家庭责任、夫妻感情、孩子成长入手,做思想工作,被告表示,双方确实没感情了,无法继续生活,如原告放弃抚养权,其愿意自行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听取被告的意见后,法庭向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工作,最终,原告同意孩子由被告抚养,至此,一起离婚纠纷得以调解解决,有效的避免了矛盾激化,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