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都害怕碰见警察,不少酒驾司机路过派出所恨不得自己的车辆再长两对翅膀,趁早逃之夭夭。然而,濮阳县的焦某某却将车辆大摇大摆的直接堵在了派出所门口,最终自投罗网。2015年4月21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3月3日14时20分左右,被告人焦某某酒后驾驶面包车自某饭店行至某理发馆,之后又驾车行至濮阳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将车辆堵在派出所门口,扰乱派出所正常办公秩序。经对焦某某血乙醇检验鉴定,其血乙醇含量为250.47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故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