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清丰县人民法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石文英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吕某拐卖儿童一案,庭审后该院组织干警开展集中走访,征求参加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干警代表的意见建议,他们在该案选取案件典型、庭审驾驭娴熟、法治教育广泛、院长办案示范引领等方面给予了积极评价, 7月22日,省、市、县14家媒体对石文英院长带头审理案件情况进行了报道,90余家媒体进行了转载,社会反响良好。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李海轩指出,拐卖儿童作为被社会广泛关注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院院长选取案件典型,通过本案的审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树立拐卖儿童于法所不容的舆论导向。
人民陪审员、妇联副主席付淑芳称,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案件审理中来,使普通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权运作,可以抵制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作为人民陪审员和本案合议庭成员,切实看到了案件的公开、审判的公正。
干警们纷纷表示,石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依法推进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环节,层次清晰,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为法官开庭提供了范本,是推进新型合议庭改革,落实领导办案的生动实践,为广大干警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群众代表说,庭审选取的案件对群众有极大的教育意义,提高了群众对拐卖儿童罪的认识。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办案,体现了法院抓案件质量、抓司法公正的决心,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开与公正。
媒体记者称,执法办案是法院的第一要务,清丰法院顺应司法改革形势,认真落实上级法院要求,院长带头办案,推动和引领更多优秀法官回归法官本位,引导审判力量向一线聚集,切实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止目前,该院院长公开审理拐卖儿童案件已被市级以上媒体刊发110余次,在豫法阳光等微博、微信阅读转发量达550条次,点赞300余次,通过回访征求意见建议12条次,社会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