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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兰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5-07-31 17:09:59



濮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许飞诈骗一案


庭审现场


濮阳中院王凤兰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7月31日上午9时,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凤兰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许飞诈骗一案。现场邀请了省市新闻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及全市两级法院、市县两级检察院部分干警等100多人旁听庭审。

    2012年3月至5月,上诉人许飞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及某公证处公证文书,先后三次骗取被害人张显彬、李兆杰20万元。案发后,许飞主动向张显彬退还赃款6万元。2015年4月27日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飞有期徒刑五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许飞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前,王凤兰院长作为主审法官,亲自阅卷,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到看守所依法对上诉人许飞进行提审,并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研究案情,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王凤兰院长主持整个庭审过程,并严格遵照司法改革要求,禁止上诉人穿囚服等有犯罪标签的服装出庭受审,落实刑事审判做到“去犯罪标签化”要求。同时,根据公诉机关申请,合议庭通知被害人张显彬、李兆杰出庭作证。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最后陈述等,整个过程规范有序,持续二个半小时后休庭。合议庭在充分讨论后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法制报、河南法治在线、濮阳日报、濮阳电视台、濮阳广播电台、濮阳早报、濮阳网等省市两级媒体现场进行了资料采集,准备近期编排播出。

责任编辑:吕子君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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