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两抢一盗”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实现准确打击犯罪、有效保护人民的职能,濮阳县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对“两抢一盗”案件办理过程实施全方位立体化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外部监督。建立“两抢一盗”案件公示栏,设立专项斗争举报箱和监督电话,主动广泛接受诉讼参与人、县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加强内部监督。本院审判委员会和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不定期突查庭审情况,检查案件卷宗,尤其注重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制约,严肃干警办案纪律,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干警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出现腐败现象。
拓展监督的内容,实行程序、实体全面监督。既包括审判管辖、回避制度、送达、庭审程序、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程序决定的合法性和司法礼仪等程序性事项,也包括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以及裁定的正确性等实体性内容。
规范监督的程序,注重依法纠错监督。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立即依法启动相应纠错程序,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通过实施上述全方位监督机制,濮阳县人民法院“两抢一盗”案件质量迅速提高,2009年1—11月份所审结的164件255人“两抢一盗”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改判,无一抗诉申诉,无一涉诉信访,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