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4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在濮阳中院四号法庭,王令宝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与王瑞峰、徐春宁法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保险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庭审在王令宝副院长的主持下有序地进行,双方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就案件事实认定、责任承担、赔偿数额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由于庭前合议庭做了充分的准备,作为审判长的王令宝副院长更是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因此整个庭审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规范高效,而审判长耐心的法庭询问,使整个案件事实进一步明朗化,为公正裁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庭审结束后,由于当事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但在赔偿数额上有部分分歧,故审判长又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明理释法工作,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见。
通过此次庭审反映出同类案件审理中存在差异性的的情况,因此王令宝副院长指示要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判决标准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市法院统一的裁判标准,规范判决结果,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使当事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