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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院长高贯玺开庭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5-09-22 16:48:11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某诉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院院长高贯玺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2015年1月10日,宋某某借刘某某50万元,约定利息月息3分,还款期限1个月。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对借款本金及利息产生分歧。被告辩称借款时,原告按照约定俗成已扣除1万元作为第一个月利息,因此应将这1万元利息予以扣除。

    审判长高贯玺采取“一举一辩一问”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随后,最后陈述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合议庭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审判长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法条,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经充分讨论后宣布休庭,调解书择日送达当事人。

    整个庭审过程实行网络视频直播,并充分运用了证据展示平台,让旁听人员及双方当事人更加直观地看到整个庭审细节。大家纷纷表示,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庭审的严肃和公正。网络视频直播和证据现场展示让老百姓看到了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大力度、大决心。

责任编辑:陈惠敏    

文章出处:台前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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