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7】29号)、《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4】263号),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等规避执行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精神。日前,濮阳中院与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濮阳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就案件的受理标准、案件管辖、案件移送、立案受理、协调配合和监督、协助查控被执行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规范。该《意见》的出台,对我市进一步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