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运用五字调解法提高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并着力提高调解协议的当庭兑现率,不仅在形式上“案结”,而且在实体上“事了”,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字即“听、看、讲、评、劝” 。所谓“听”,即双方兼听、耐心听,要听出双方的理和亏,对和错,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看”,即察看,观看。要察颜观色,洞悉当事人心态,做到有的放矢。然后引导当事人观看相关宣传图画、格言等,引发其觉悟。“讲”即归纳事实,宣讲法律。事实是双方陈述中的共同点和争议焦点,要客观真实,不能主观推测,宣讲法律要结合现场环境,深入浅出,浅显易懂,要让双方当事人有认同感。“评”即点评、批评。围绕争议焦点,分别抓住双方的亏错,结合法律点评,上升到道德准则的高度予以批评,使其在思想上产生知错或惭愧感,从而放弃打“气官司”的念头。“劝”即劝和、息诉。法官可根据通过前四步工作所形成的情绪氛围,运用个人社会经验,分析矛盾形成原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