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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应首先着眼解决基层法院面临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11-30 09:01:2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反复强调基层司法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这体现了党中央对当前国情和司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为进一步突出重点、重心下移、夯实基础,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司法改革的落地,不仅需要完善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密切结合基层法院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从微观视野去审视中国基层司法现状,探寻司法改革的路径。

一、为什么要着眼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处于司法体制的基础地位。2014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1349.7万件,其中基层法院承接了80%以上的诉讼案件工作量和化解绝大多数矛盾纠纷的任务,司法体制、工作机制中的问题首先就在基层呈现,如果不充分了解基层司法实际,司法改革与司法实践就难以流畅衔接。

    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一项司法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实,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基层法院力量小、手段少,没有自上而下的强力政策、法律法规支持,地方法院紧紧凭借自身力量,难以深入推动自身改革。

    作为享有初审权的司法系统,接触的绝大多数案件虽然小,但是直接关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相对于上级法院而言,基层法院与社会的距离最近、接触最为直接,所以,改革能否取得实效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取得实效,基层法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当前基层法院面临的困难

    当前,基层法院依然面对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环境有待改善。与过去相比,群众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但是不能理性对待自己诉求,习惯于把自己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作为衡量判决是否公正的标尺,信访不信法现象依然普遍;人治观念、“官”本位现象、法律工具意识在领导干部中还普遍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还不够高,干预司法现象还未杜绝。

    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突出。公众更倾向于用单一的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连年攀升,尤其是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宽进口”与有限司法资源的冲突日益凸显,“案多人少”已成为制约法院发展的痼疾。

    三是法官素质有待提高。干警层次不一,后续培训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加之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处理难度增大,仅凭旧有知识架构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审判质量难以拔高。

    四是改革中的利益阵痛。改革中相继推出的员额制、责任制等,莫不与法官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各地试点法院进行了先行先试,但是操作标准不一、内容不同、方法各异,还没有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权威方案,导致许多法院仍处于观望状态,法官的归属感、职业尊荣感欠缺。

    司法改革是对司法实践的具体回应,也是改善司法状况的现实努力。上述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在改革推进中切实解决司法权、司法资源配置等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在解决问题当中把改革引向深入。

三、解决问题的若干建议

    司法改革不可能简单“一刀切”,而是要多点尝试、多方探索。基层法院应当在中央绘就的法治蓝图内积极进行有思想、有设计、有成效的探索与尝试,逐步梳理出改革中面对的问题与对策,不断丰富实践样本,为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藉此减少改革的系统性风险,提高改革成效。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官,要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为抓手,下放文书签发权,精简办案组织层级,整合内设机构设置,实现办案组织的扁平化、专业化,切实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逐步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运作机制。

    二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依托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三大平台自有媒体,同时完善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诉讼档案电子化、公众查询网络化等多元化的诉讼服务举措,使司法公开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与司法便民无缝对接,让社会公众见证公平判决的生成过程,有效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使社会规则意识形成,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司法公开带来的方便、快捷、受尊重、可信赖。  

    三是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基数。当前,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已是不争事实,以清丰县法院情况为例,2000年、2001年、2003年我院受案数字分别是1366件、1083件、1176件,法院编制数分别是93人、93人、87人, 2012年、2013年、2014年,我院受案数字跃升至4674件、3450件、3796件,法院编制数分别是112人、117人、117人,今年受立案登记制的影响,目前已受案3565件,大有再创新高的趋势。从上述数字可以发现:15年间,案件数量增长3倍有余,而法院编制仅增长了25%左右。建议对基层法院开展案件饱和度调研,对现有的人口基数、案件数量、人员配置等进行综合摸底排查,科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四是建立法官年度区域内流动机制。当前社会人口流动加速,户籍地与居住地背离现象较为普遍,矛盾纠纷的发生随人口流动转移,况且矛盾发生有较多的不确定性,导致各法院在不同时期审判压力不一。针对这种现象,建议在一定区域内建立法官流动机制,每年因案因地合理调配审判力量,机动配置审判资源,充分挖掘现有审判力量潜力,缓解办案压力。

    五是配足审判辅助力量。在受案数不断攀升的今天,大幅度减少法官数量很可能会导致积案增加。要在“法官精英化”的同时保障诉讼效率,必须为法官配备充足的助手。建议中央层面出台相关文件,对法官助理的地位职责、任职条件、数量规格等作出详细规定,为“法官精英化、办案责任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员支撑,把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使法官专注案件审理。

    六是大力培树法官职业尊荣感。保持法官队伍的稳定,应当是一场更触及内核的综合施策,要坚持从优待警,强化干警的心理健康、职业地位、人身安全保障,更要致力于建设针对法官职业公正认定的制度环境,以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不当干预的权利,让法官在工作中感到职业尊荣,以合理的制度对法官工作价值给予公道评判,不断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让醉心审判事业的法官有舞台、有干劲、有奔头。

    惟其艰难,更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进行司法改革,需要完善的顶层设计,也需要来自基层的基层智慧、基层实践,只有在扎实肯干中正能量释放道路自信、实践自信和制度自信,才能保障伟大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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