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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掺入工业碱 禁业入狱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5-12-01 16:51:09


    油条是中国人最喜爱的早餐食品之一,天气转冷,很多人为了节省时间喜欢在路边摊点、饭店买上油条、豆浆当早餐。可是你知道小小的油条也会涉嫌刑事犯罪吗?2015年3月13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在油条中添加工业用碱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马某某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禁止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份,被告人马某某在炸制油条过程中掺入工业用碱,以使其炸制的油条达到降低成本、蓬松可口吸引食客的目的。案发后,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到从马某某处提取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627.3mg/kg,远远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中铝的残留量为小于或者等于100㎎/㎏国家标准,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在开庭过程中无异议,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经庭审质证,证据间相互印证、相互吻合,足以认定被告人马某某在制作油条的面粉中添加非食用的工业碱,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马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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