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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学习贯彻“9.16”打击网络诽谤等犯罪司法指导意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5-12-04 16:08:05


    为贯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制定印发的《关于严格依法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意见(二)》精神,12月2日下午,濮阳县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在二楼会议室观看学习“9.16”打击网络诽谤等犯罪司法指导意见的电视电话会议,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随即召开院务会,就如何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组织干警领会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该院向一线办案法官下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严格依法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二》全文,为法官司法审判提供重要参考。全院干警以部门为单位,利用每周五下午时间集中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贯彻习总书记“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的重要指示,院领导班子在党组会议室集中进行专题学习。

    二是举行内部交流专业研讨会。为更好在司法审判中运用好《解释》、更好贯彻落实《意见二》,该院要求组织由全院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及主管领导参加的专题实务交流会,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适用问题进行交流,尤其对此次《意见二》中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犯罪中的认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三是强化协作形成合作机制。积极邀请律师、公安、检察院等工作人员举行联席会议,就办理案件中的适用问题进行定期不定期交流,畅通沟通渠道,廓清模糊认识,确保执法、司法尺度的合法合理性,增强工作默契,全力确保案件得到公正裁判。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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