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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新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中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15-12-18 15:07:37


    中央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如何妥善有效解决新时期农村法制建设问题,探索依法治村、民主管村的新农村法制建设新路,成为摆在人民法院和农村基层组织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到几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进行调查,并对近几年刑事、民商事发案较多的村进行了分析研究,就新农村法制建设有所思考。

   一、新农村建设呼唤法制建设要先行

  针对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我们通过走访、调研和梳理,发现个别村法制建设相当滞后,整体发展不平衡,出现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尤其在生产发展、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方面问题比较突出。

  ㈠生产发展需要法制建设做保障。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农民逐渐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加工、生产、经营等第三产业逐渐繁荣,经济交往频繁也伴随着涉法事务增多。有的生产已具相当规模,当地群众生意越做越红火,但多数经营者不懂签订规范化的合同。经营中缺乏依法规范的意识,被骗或发生纠纷后,又不懂依法自护,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采取非法拘禁、雇凶追讨等方法。有的群众为图高息利益,不顾风险将辛辛苦苦挣得的血汗钱借出,造成无法收回的悲剧,到处上访。这些都给新农村建设带来不利影响。还有的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么怨天忧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不惜铤而走险;要么是采取“私了”的办法等等,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矛盾纠纷得不到根本解决。种种现象表明,发展生产需要法律保驾护航才能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㈡乡风文明需要法制建设做依托。

  在农村,由于村里规划不合理,经常出现宅基地界线不清、道路不通畅、院子排水困难、新建楼房影响前后邻居通风采光等问题,这些看起来司空见惯的家长里短、邻里纠纷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使矛盾激化,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不和谐音符。在农村,结婚索要彩礼问题也渐成风气。结婚讲排场、要面子,个别女方还认为彩礼要了是自己的,越多越好,男方家里东借西借、债台高筑,有的老人为了给儿子张罗婚事,省吃俭用、节衣缩食,“艰苦奋斗多少年”,为子女结婚连买种子、农药、化肥的钱都花光了。索要彩礼的陋习在个别村还有攀比泛滥之势,这也是婚后产生矛盾的诱因,极易引发家庭不和等等。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型的邻里关系、和睦的家庭关系、良好的家风和村风,而讲文明、树新风、求团结离不开法制建设的依托。

  ㈢管理决策需要法制建设来支撑。

  一些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不依法行事,家长作风严重,特别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没有严格执行《村民组织法》一事一议制度,擅自做主,损害村民利益。针对一些村民纠纷,村干部不管不问,甚至怕管怕问,导致农村矛盾增多,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凡是新农村建设起步较快的村、镇,依法治村、以德管村、民主决策等氛围都比较好,群众的法治和道德观念也比较强,近几年来也从没有发生过严重的刑事案件。而有些村刑事案件频发、民商事案件不断,从责任上来说,与村干部缺乏民主决策观念有很大关系。此外,随着政府对农村扶持政策的实施,大量涉农矛盾突现出来,如土地承包、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纠纷,如不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引发群体性案件,影响到农村的和谐稳定,阻碍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人民法院应在新农村法制建设中有所作为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担负着打击惩处犯罪、调节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法院不仅要“坐堂问案”,履行自身职能,而且要“送法下乡”,拓展综合职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一方面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为新农村建设保好驾。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储犯罪,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犯罪,加大对利用职权截留、挪用国家农业财政补贴、农业生产投入、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和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村民选举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乡风,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二是充分发挥少年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突出做好教育、感化、帮教工作,做到能缓则缓,能免则免。以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为契机,创建青少年维权网络,建好用好法制副校长队伍,定期为乡村中小学生上法制课,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以案释法,自觉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三是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农村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间纠纷案件,及时定纷止争。着力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对涉及扩大生产、生产资料利用和诉讼标的物有很强时令性和季节性的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快执,确保生产资金及时到位、不误农时,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涉 “三农”的案件,坚决纠正对农民及农村经济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行政行为,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同时,注意国家相关政策,耐心细致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调和好政府与群众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拓展法院综合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服好务。法院必须转变执法观念,转移重点,重心下移,把实用法律送到农民手中,送到田间地头,把法治理念和风细雨渗透到农民的思想中。

    一是抓好农村法律服务站(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社会法庭在新农村建设的前沿阵地作用,在辖区选择若干个村为法律服务站,办公点设在村委会,聘请村里德高望重、热心助人并有一定协调能力的村民或民调员作为服务站联络员,负责定期摸排梳理矛盾纠纷,做好先头调解工作。网格法官每周上站服务一次,与村调委会一起办公,指导民调员依法调处矛盾。企业法律服务点设在企业保卫室,每月上门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自护意识。

    二是坚持巡回法庭建设。在乡镇、集市等繁华地段,或者在村里选择有针对性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不仅方便诉讼,减少诉累,降低成本,又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可以使广大村民及时了解法庭审理全过程,起到普法和警示作用。

    三是完善司法救助、帮困助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司法救助规定,对追讨工资、工伤抚恤、赡养、抚育等类诉讼案件,视情况给予减、缓、免收诉讼费,保障符合司法救助者的合法权益能获得司法保护的机会,对相对弱势一方给予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让有理无钱的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建立帮困助残长效工作机制,在干警与残疾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工作中,不仅要对帮扶对象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从科技扶贫、司法救助入手,使困难残疾群众提高自救能力,激发农民兄弟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形成团结友爱、和谐互助的农村新风尚。四是积极探索院领导下乡接访调研新举措。院领导带领相关庭室人员到乡镇接访调研,变上访为下访。认真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耐心倾听农民群众的呼声,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从源头减少信访的发生,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亲民”,在工作措施上“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利民”。

    四是法院推进网格化管理。通过纵横交错的网格化管理体系,使法院工作更加行之有效的进行。

  1.改变纵向管理模式,建立多级网格结构。将院领导、各庭室负责人、法官的职能放到网格中,通过法庭、驻村法官、人民调解员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使法院矛盾化解触及末端,法律服务覆盖整个区域,做到“事在网中,网中有格,格中有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动员全院人员,参与到网格化管理之中。一方面,要动员全院干警对本院管理、服务中需要改进的地方提出来,对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另一方面,干警自己也要参与其中,贴近群众需求,主动上门服务,创新工作方法,使自己真正沉到网格中去。

  3.加强法院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将全院干警的走访、调查获得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归纳,与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相对接,实现资源共享,更加方便纠纷调解、案件执行、送达等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

  4.实行监督管理,确保网格化管理的有序开展。形成院党组、党总支、纪检部门对全院干警监督,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述职,由全院干警打分测评的交互监督机制。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将制度落实明确到部门、个人,以严格的监督推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5.促进部门间的联动。有些问题不是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加强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各庭室负责人的督促带领,确保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能够有效执行,保障全院各项为民服务工作稳步开展。

总之,人民法院将自己的工作融入新农村大局,助力文明村镇建设,经过各方积极努力,我县农村的明天一定会更加和谐、文明、美丽、富裕!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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