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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召开2016年春节党风廉政建设恳谈会

  发布时间:2016-01-27 16:04:15


    1月25日下午,濮阳中院召开春节党风廉政恳谈会,对干警在春节期间保持清正廉洁进行警示教育。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长虹主持会议。市中院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在恳谈会上,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左献民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围绕反腐倡廉新形势,为全院干警作警示教育。他强调,全体干警要对面临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行认真思考,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模糊,不能存一丝一毫的侥幸,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确保春节期间清正廉洁。并提出七点廉洁自律、作风纪律方面的要求:一是严禁违规收礼、送礼。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送节礼,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二是严格红、白事参加人员范围。办理红、白事要提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事前报告备案,严禁违规操办红、白事宜并借机敛财。三是严禁公车私用。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统一规范停放,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四是严格遵守作风纪律。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坚决杜绝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岗现象。上班时间严禁串岗、溜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五是严格出差纪律。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借办案之机公款旅游,严禁“三同”办案,花当事人的钱旅游、消费等。六是同学、同事、朋友聚会注意事项。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参加非法成立的同学会、战友会等;严禁酗酒、酒后失言、失德、损害法院形象;提倡文明饮酒,因劝酒不当,引起严重后果的要问责。

    会后,广大干警纷纷表示,在春节期间和今后的工作中,将始终牢记廉政法规,筑牢思想防线,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濮阳中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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