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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实践存在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6-02-23 09:18:26


    新《行政诉讼法》首次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明确了行政首长应当出庭机制。通过座谈发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实践中存在或多或少问题。1、落实有困难,县公安局作为被告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大多数是上访户,缠访、闹访甚至无理诉讼,只为行政机关找麻烦。2、历史问题难解决。县房管局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000年以前仅房产证手续不齐全问题普遍存在,无法弥补,成为潜在案件来源。大量历史遗留矛盾案件起诉到法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压力。3、新规定激发案件增长。2013年,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在河南试点,仅仅笔者法院所在县城待确权户就有一二十万户,必然引起很多矛盾纠纷,要求行政首长全部出庭应诉不现实。4、思想观念难改变。“官本位”思想导向,认为行政机关当被告不光彩,既然聘请律师,回避即可,官民难面对面交流,制度本意流于形式。“政绩”思维犹存,拆迁、征地案件中,程序意识淡薄,行政指令强调效率、效果,从而,各种许可证件不齐全,土地和房屋成为违法建筑,引发行政诉讼。

    为此,清丰县法院付淑玲建议:1、加强思想教育,顺应改革潮流。贯彻习总书记提出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指导思想,强化以人为本意识,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破除“官本位”、“政绩观”,按法律程序行政,依人本思想做事。2、破除畏难情绪,创新工作思路。破除“信访”畏难、“历史遗留问题”畏难、“新政策适应”畏难。释法析理,源头治理、多方联动、因案施策;学习房地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历史、兼顾事实、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化解矛盾;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群众参与、民主协商、严格公示原则,减少矛盾隐患。3、加强监督,落实追责。建议法院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作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排名,加强同法制办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沟通,严肃追责,督促行政机关落实该制度。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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