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董某某在两次被濮阳县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还不知悬崖勒马,为了金钱,再次非法行医,结果被濮阳县法院以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自2013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董某某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一直在濮阳县城关镇某门诊坐诊。濮阳县卫生局分别于2014年4月5日、2014年5月12日对其作出2次行政处罚决定后的,董某某仍然进行非法诊疗活动。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且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董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董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