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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多管齐下加强行政审判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6-04-01 09:11:17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多管齐下,妥善化解官民矛盾,解决行政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落实便民利民。从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出发,为方便群众诉讼,在受理案件时,只要原告提供的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就受理。同时探索利民惠民新举措,落实各项司法救助措施,对行政案件受理费的缓、减、免,制定了完善的审批程序,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

    二是加强监督制约。积极发挥行政审判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的职能,强化司法监督。通过司法程序,一方面对于合法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确认和维持,保持具体行政行为的稳定性,支持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对行政机关在实体上或程序上确实存在重大违法的,坚决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促使其依照法定职责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三是进行诉前协调。在坚持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注意协调和平衡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的关系,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和有效措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防止和避免矛盾激化和转化。力促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建立与行政机关的定期座谈会制度,互通信息与交流看法;对于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

    四是典型案件观摩。选择典型行政案件,将与案件有关的行政机关人员或其他行政执行人员请进法院,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庭审观摩,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疏漏、执法程序不当等问题,指导和帮助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邀请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观摩旁听庭审,扩大行政审判的影响力,实现审案一件、教育一片、收益一方的效果,不断扩大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的行政法治意识。

    五是坚持长效沟通。向行政执法人员宣讲行政法律法规知识,更新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召开行政机关参加的座谈会,就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统一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争取行政机关的支持和理解。

    六是及时司法建议。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积极就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疏漏,或者需要提请注意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以及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注意适时回访,力求将建议落到实处,提高司法建议的落实率和反馈率。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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