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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围攻民警 触犯刑律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09-12-18 08:30:27


    濮阳县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朱某、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09年2月4日晚21时许,濮阳县公安局子岸派出所民警接举报后前往子岸乡大陈村温某家中抓赌。公安人员亮明身份后,正与村干部协商处理此事时,该村村民王某、张某、李某带头吵闹要求放人并将参赌人员所在的堂屋西间房门撞开,致使所有参赌人员逃走。在派出所民警用催泪器喷射后,被告人朱某、李某伙同他人向民警所在房间内投掷木棍、砖块、铁锨、钉耙等物品,致使两名民警受伤(经鉴定均构成轻微伤),并在院内吵闹,谩骂民警,威逼民警返还赌资、赌具,期间有人将派出所停放在门外的车辆砸坏。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李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符合妨害公务罪特征,系共同犯罪。有投案自首情节。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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