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在校竟被殴打数小时,视频被传至微信朋友圈时,引起轩然大波。事件发生后,花季少女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精神赔偿。近日,南乐县法院调解该案件,某中学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整,并当庭赔礼道歉。
韩某,是一名年仅14岁的花季少女,在某初中住校生。2015年10月份的一天,韩某因故被在校生勾结校外人员暴力殴打数小时。校园暴力事件发生时,一住校生冒着危险将暴力打人事件全程偷录下来,并发至微信朋友圈中。韩某母亲在微信朋友圈中发现女儿被伤害的全过程后十分气愤,立即报警,并找到学校质问学校管理上的漏洞,之后韩某的母亲以韩某为原告,一纸诉状将该中学诉至法院,请求该中学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0元。
南乐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系住校学习的学生,该中学应该承担对韩某人身安全的保护责任和义务,因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的漏洞,导致校外人员进学校行凶,韩某被殴打数小时,给韩某造成严重的人身和心理伤害,故该中学依法应当赔付韩某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法院主持调解,该中学与韩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该中学自愿赔付给韩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并当庭向韩某的母亲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