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精准扶贫。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亲任组长,对精准扶贫工作负总责,明确帮扶职责,强化考核考评,促进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畅通立案渠道,做好“诉非衔接”。涉及扶贫工作的案件,一律实行立案快车道,让当事人能及时维权。当事人地处偏远,立案不便的,由法庭组织法官上门立案,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三是妥善审执扶贫案件,严厉打击犯罪。对涉精准扶贫的案件,承办人及时审理。对案情复杂、重大的案件,尽快组织合议庭讨论,必要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及时做出裁判。对申请执行的涉精准扶贫案件,执行局组织人员成立执行专案组,依法穷尽执行手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开展巡回审判,做好法律服务。扶贫干警充分利用驻村时间,根据该村实际情况进行法治讲座,提升该村干部的法律水平。积极开展法律进村活动,扩大法治宣传效果。凡涉所驻村人员的案件,原则上一律在村所在地巡回审理,邀请群众、村干部旁听案件,就地调处纠纷,让广大村民接受法治教育。
五是强化物质帮扶,落实司法救助。帮扶干警积极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一户一策”地制定好帮扶规划,对涉精准扶贫案件困难当事人,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让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