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黄某与金某系朋友关系,正因是好友,在金某向黄某借款 100000元时,黄某便未让金某写借条。现因黄某急需用钱,而金某却迟迟不还钱,黄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日前,范县人民法院濮城法庭依法审结此案。
金某于2013年因生意上资金周转困难便向黄某借款100000 元。因双方关系不错,黄某就未让金某出具借条,并称:“若我不急用钱,你啥时候好转了啥时候还”。金某却也未辜负好友黄某的信任,截止2015年年底陆陆续续偿还了65000元。后黄某于2016年3月因资金链面临断裂危局,便向金某屡屡催要借款,金某却一直不予偿还。
□结果
多次催要无果后,黄某便一纸诉状将金某起诉至范县人民法院并提交提交录音材料一份。濮城法庭受理此案后,在向金某送达应诉手续时,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与其沟通,金某认可借款事实,表示只因自己生意半死不活,才未能还款,其会及时与黄某沟通,化解此事。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前,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进行了交流,黄某对金某的现状表示理解,愿意给予金某一定的宽限期。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金某欠黄某的借款35000元,金某当庭偿还5000元,于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30日前分别偿还黄某1000元,于2016年8月30日、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30日前分别偿还黄某3000元,于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30日前分别偿还黄某6000元。
□法官提醒
对于民间借贷,出借人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条中应明确载明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息等重要信息,这样不仅是对自身财产权益的有效防护,更可在借款人逾期不还时,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有条件的,也应尽量保存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及其他见证人在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