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一大早,被执行人卢某某等二人慌慌张张的来到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声称要找一名姓刘的法官,原来两位当事人是7月4日新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今天来到法院是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濮阳县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卢某某等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范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卢某某等二人向濮阳县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共计18106元,判决生效后,卢某新、卢某龙未按照判决如期支付货款,申请执行人濮阳县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向范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告知逾期不履行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释明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卢某某等二人意识到自己不主动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担心自己被贴上“老赖”的标签,失去诚信,当日下午就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自己愿意立即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说:“千万别把我们打入‘老赖’名单,我们可丢不起这个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有效实施,已经明显起到了惩罚信用缺失、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诚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