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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不履行判决,昔日老板入囹圄

  发布时间:2016-07-26 08:40:18


    2016年7月14日,辛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台前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辛某经营台前县**服饰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她拥有该公司70%的股份,昔日作为老板时风光无限,如今确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身陷囹圄。

    辛某与刘某民间借贷一案,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0日作出判决:被告辛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174万元及利息,台前县**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9月16日,被告辛某收到该判决后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刘某于2014年2月17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向辛某、台前县**服饰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辛某一直躲避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经过调查发现辛某于2013年10月28日将台前县**服饰有限公司70%的股份以700万元的价格转给姜广英,我院将辛某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公诉,2016年7月14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老赖”辛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

    对老赖辛某的刑事追责,让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树立了法律的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宋洁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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