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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全力服务三项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09 16:28:15


    根据河南省政法委《关于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市县关于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范县法院紧紧围绕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好审判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国企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范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依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积极参与、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帮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提升国有企业活力、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对于职工欠薪和就业问题突出、债权人矛盾激化、债务人弃企逃债等敏感类破产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政府部门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地方建立的风险预警机制、联动机制、资金保障机制等协调机制的作用,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3.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的作用,建立完善企业法人规范退出市场的良性运行机制,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挽救企业,支持为挽救企业所做的各项工作,为挽救困难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是依法助推脱贫攻坚。1.坚决惩处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违法犯罪,保障精准扶贫资金切实落地到位;2.依法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经济犯罪,惩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资、农机产品,向农村地区销售劣质食品、药品以及在农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农村经济发展大环境;3.依法审理好涉扶贫的行政诉讼案件,妥善审理涉扶贫款、救济物发放,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公开等行政诉讼案件,既维护城乡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又依法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4.按照精准扶贫原则,细化贫困人口类群,切实为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提供相应保障,解决这一特殊群体年年扶贫年年贫的问题。同时,提高扶贫精准度,变“喷灌”为“滴灌”,集中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产业支撑和精准培训,提升脱贫致富能力。

    三是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1.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充分保障群众诉权,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促进损害公共利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依法严惩污染大气、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阻挠环境执法犯罪,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依法审理各类涉民生环境侵权案件,正确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准确认定环境污染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赔偿。加强环保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监督和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制裁污染大气、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众的环境健康与安全。加大涉大气污染案件执行力度,对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法院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执行。2.推进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支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高执法水平;3.实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共享、环保法律咨询、重大案件协商、日常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对影响重大、复杂敏感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编辑:宋洁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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