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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 、司法便民的生动诠释

---读省法院出台《为来省法院打官司的特困当事人解决食宿问题的通知》有感

  发布时间:2009-12-23 16:09:08


    2009年12月16日,省法院出台了《为来省法院打官司的特困当事人解决食宿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要为来省法院开庭的特困当事人解决食宿问题,为此省法院已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专门腾出了房间、安排了床位。当事人听到这一消息后,无不欣喜的表示,法院为我们想的太周到了,让我们心里暖和和的。

    《通知》的出台是省法院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各级法院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通过多途径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多行为民、爱民之举。省法院为打官司的特困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做法,是真正从感情上把人民群众当成了自己的亲人,是在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司法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帮当事人之所需。省法院的这一做法体现的是司法的人文关怀,拉近的是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终将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最大程度的信任和理解。

    《通知》的出台是省法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意尝试。《便民意见》第十五条关于加大对涉诉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力度的相关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需求。省法院为打官司的特困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做法,是在感同身受当事人参与诉讼的酸甜苦辣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省法院通过如此“柔性”司法,为特困当事人打造了一个温馨的诉讼环境,拓展了司法便民的空间,解除了特困当事人的后顾之忧,提升了司法的亲和力。

    从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执法为民”,从人民法院指导思想的“人民利益至上”到人民法院工作主题的“为人民司法”,无一不是把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放在了核心位置。省法院为特困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做法,也是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性的重要体现。省法院《通知》的出台,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启示和思考,那就是我们每一位法官在司法的过程中都要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把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责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的职责,无愧于神圣的审判事业。

责任编辑:X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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